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4-06-01  来自: ayx爱游戏官网 浏览次数: 1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经营范围:橡胶制品(橡胶密封件),空心、支柱、线路绝缘子及套管,输电塔及横担,变电构支架,气体绝缘管道母线,电缆沟(盖板、电缆支架),盆式绝缘子,绝缘子辅助伞裙,绝缘拉杆,输变(配)电设备及其零件的生产、销售;机械模具、配件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上的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产、加工另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0年11月22日,神马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神马有限截至2010年10月31日经江苏天衡审计的净资产225,518,363.51元折合为发起人股份9,000万股,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马斌、陈小琴、李涛、张杰4名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将神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7日,江苏天衡出具了天衡验字(2010)10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12月7日,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公司发起人为马斌、陈小琴、李涛、张杰。发起人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3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4,004.449万股,老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电力系统变电站复合外绝缘、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和橡胶密封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发行人是国际知名的电力系统复合外绝缘产品研制企业与国内电力设备用橡胶密封件龙头企业。

  发行人变电站复合外绝缘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变电站复合绝缘子(空心复合绝缘子、支柱复合绝缘子)、变压器复合套管、开关复合套管等;输配电线路复合外绝缘产品最重要的包含线路复合绝缘子和复合横担(输电塔复合横担和配电网复合横担);同时,发行人通过对电气设备密封结构、密封件材质和密封件安装工艺的深入研究,研发出电力设备用整体密封解决方案。此外,发行人通过电气设计创新、结构创新和安装工艺创新,研发出防闪络解决方案,用于电力系统传统瓷、玻璃外绝缘产品的闪络事故治理。

  2012年,发行人董事长马斌作为“特高压交流输电关键技术、成套设备及工程应用”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2017年12月6日,发行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之一、发行人董事长马斌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的“特高压±800kV直流输电工程”项目获得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

  公司的主要国内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各省电网公司,以及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对于电网公司,企业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对于电力设备生产商,企业主要根据合同、订单向其供货。电网公司一般会用招投标的方式选定产品供应商。公司在取得合格投标资格后,可参与电网公司组织的竞标工作。各电网公司依据评标规则确定中标企业,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总部组织建设的特高压工程由中标厂家与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单位和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共同签订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各省电网公司组织建设的工程由中标厂家与各省电网公司签订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电力设备生产商选择供应商时,首先要求供应商产品的各项性能达标,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比质比价及应用业绩的对比选择。

  公司主要国际客户为以ABB集团、GE集团、Siemens集团为代表的大型电力设备生产商。对于ABB集团、GE集团、Siemens集团等客户,公司一般与其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或规范采购的通用合作条款,客户按月下达具体订单。对其他客户,公司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逐笔进行商业谈判并签订销售合同。

  公司已经通过以ABB集团、GE集团和Siemens集团为代表的全世界内超过1,000多家电气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认证,成为其合格供应商。向电力企业销售,第一步是要按照当地标准,在客户认可的试验机构完成相应试验,在中国市场还需要取得产品鉴定证书,然后一定要通过客户的资质认证,成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经销商业务模式。

  业务体系方面,公司已建立了面向全球市场的营销体系:在国内,将市场划分为33个区域;在国外,设有面向全球设备制造商销售的国际设备营销部,和面向电网公司的终端业主销售的国际电网营销部,负责区域内的产品推广、销售合同执行和客户关系维护。管理体系方面,公司设有调研部、营销管理部和推广部。

  公司每年依据市场供求及成本变动情况,在保证一定毛利率的基础上确定产品的投标价格或者直接销售价格。如果市场出现了较为特殊的突发性情况或者竞争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将会酌情对价格进行特别调整。

  公司建立了一支专业的技术上的支持与售后服务队伍,能够在产品销售的各个阶段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上的支持。技术上的支持队伍定期与客户进行技术交流,解答客户在产品设计和使用的过程中的各种疑虑。在售后服务阶段,公司定期对客户进行产品运行回访与满意度调查,快速有效的为客户处理问题,并按照每个客户反馈的信息,积极努力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缠绕纱、铝锭、法兰、环氧树脂、硅橡胶、丙烯酸酯等。公司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和天然气。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绝缘子避雷器分会统计,2017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52.21亿元,较2016年增长2.94亿元,同比增幅1.97%,2017年度的工业总产值分布情况如下表:

  根据《2017 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统计资料汇编》,公司2017年多项统计指标在行业内均排名前列。以行业内主要企业销售产值(行业主要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包含了避雷器设备)为指标,公司2015年-2017年市场占有率比重在2.23%到3.41%之间,逐年上升,详细情况如下:

  注:神马电力数据主营业务收入未含橡胶密封件部分,并按照审计口径收入予以调整。

  根据《2017年绝缘子避雷器行业统计资料汇编》,行业销售产值前八位企业详细情况如下,发行人为唯一以复合绝缘子产品为主的厂家。

  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和生产设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21,681.24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共计38项,且未在上述房屋上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序号1-4四处住宅房地产权证仅披露登记信息,通过国土局查询对应土地登记信息,计算出终止日期,即终止日期为四处住宅对应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

  注2:2017年12月8日,发行人将第5-10项、12-26项、30-34项房屋所有权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35项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将27-29项房屋所有权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36项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注3:2018年3月27日,发行人将第37-38项新增2项房屋所有权及第11项房屋所有权及项下土地使用权一同登记至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969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根据如皋市规划局于2017年9月26日、2018年1月9日、2018年7月10日和2019年1月9日分别出具的《证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能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形,亦未发现该公司有违反建筑施工、验收、房产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存在因违反建筑施工、验收、房产管理方面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而被(立案)调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如皋市不动产登记局于2018年7月12日、2019年1月29日出具的《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被抵押或查封、预告登记及异议登记的情形。

  根据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于2018年7月10日、2019年2月14日出具的《土地登记信息》,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他项权利信息或查封情形。

  根据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和2019年1月18日出具《证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发区范围内,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和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能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局未发现与土地管理相关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也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仓库租赁合同及租赁房产的产权证书,发行人租赁的部分仓库无房产证,发行人租赁房产存在被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拆迁的风险。

  发行人租赁的上述无房屋产权证的仓库,主要是为满足部分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对于交期的要求,临时存储产品使用;相关客户项目随着工程进展一般会在较短时间内要求发行人发货,一旦接到客户的发货通知完成发货,则该部分仓储需求减少,仓储需求本身就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因此发行人的仓库租赁期限较短。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有配套建设仓库方案,足以满足发行人未来的仓储需求。发行人周边可利用的空闲仓库充足,如该等租赁物业被有关部门要求拆迁,发行人可以另行租赁相关房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因上述房产搬迁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马斌、陈小琴已出具承诺,承诺“如神马电力所租赁房产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因产权证书不齐全等原因被拆迁,致使神马电力无法接着使用相关房产,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发行人租赁房产主要作为仓库使用,不存在用作生产场所的租赁房产,上述租赁的部分仓库无房产证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主要非货币性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和商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非货币性资产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10项土地使用权,且未在上述土地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2017年12月8日,发行人将序号2-9的土地使用权及上附房产变更登记至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16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17)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2320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注2:2018年3月27日,发行人将新增2项房屋所有权及第11项房屋所有权及项下“皋国用(2011)第82100133号”土地使用权一同登记至第1项苏(2018)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4969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境内拥有20项注册商标权,境外拥有4项注册商标权,详细情况如下:

  注:发行人序号15的境外商标已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官方网站”予以验证;序号21的境外商标已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网站之马德里电子服务之全球品牌数据库”予以验证,该商标已在澳大利亚、德国、欧盟、英国、新西兰和印度获准保护;序号23的境外商标已通过“Clarivate Analytics(原汤森路透旗下的知识产权与科技业务)”予以验证;序号24的境外商标已通过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官方网站”予以验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境内拥有240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76项,实用新型专利152项,外观设计12项),在境外拥有27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10项,外观设计17项)。